发布:2013/8/28 14:40:43
作者:
来源:光波网
山东的王老板与某地的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王老板在收到张先生的汇款后,应在汇款通知单到达两小时内向张先生发出货物。结果,王老板非常守信,收到邮局送来的汇款通知单后,便按立即办理了发货手续。可谁知,第二天他去邮局取款时,却被告知汇款方已经于汇款当日下午把汇款撤销了。再联系张先生,手机已经关机,王老板这时才知道上当受骗。
按照邮局的规定,在取款人未领取汇款前,汇款人凭 可以申请撤销汇款,所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履行使用邮政汇款结算的供货合同时,必须在收到汇款通知单,并去邮局支取后,方能办理发货事宜。另外,结算生意资金,应尽量要求对方采用同一系统银行的实时汇兑。这样,资金可以在几分钟内到账,而银行汇款一旦进入了收款人的账户,对方就不能撤单了;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立即将这笔汇款支取或转入其他账户,这样,就能确保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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