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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册和经营方式的选择

发布:2013/10/25 10:20:22

作者:

来源:光波网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使得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企业注册类型税负不一样。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筹划的需要确定企业注册的类型。
  纳税人采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方式的税负也是有差别的。例如,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对微利企业、小型企业都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规定,通过拆分或重组的方式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王某开设了一家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妻子管理,同时承接安装维修工程。预计梢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安装维修工程为2万元。
  该经营所得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20000+40000)X35%-6750=14250(元)
  若王某和妻子分别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分别纳税,则
  应纳税额:(40000X30%-4250)+(20000X209/6-1250)=10500(元)
  可实现节税=14250-10500=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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