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9/6 17: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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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税务人员到大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年前“无形资产”账户有商誉作价入账。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商誉500000,贷:实收资本500000。公司据此计算无形资产摊销,累计已摊销5万元。经向有关方面询问,该企 业并未与其他企业合并,是企业自行对自己的品牌商誉作价入账。
分析:商誉是指企业在其有形资产上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收益率能力所形成的价值。 它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开发经营出色、开发产品质量高或历史悠久, 信誉卓著等综合因素,使开发经营特别兴旺,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可获得超额形成的价值。
按照规定,商誉只有在外购,即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个企业时,方可计价入账。其数额是买方企业所支付全部代价超过卖出企业或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格的差额。企业自创的商誉未经公平交易的客观检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估价入账。企业无视这一财务规定,擅自作价入账并进行摊销,不仅虚增无形资产,也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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