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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探亲待遇如何

发布:2013/6/19 1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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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探亲待遇作了如下规定:
  一、(略)二、对公派出国大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在3年以上的,满2年(其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后,享受公费回国休假一次。
  三、公费回国休假由本人按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并按规定的路线回国。
  四、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五、公派大学生、研究生,在国外享受国家或单位公费留学期间,公费或自费回国休假、探亲,国外费用停发,国内生活费,凭我驻外使、领馆证明,由派出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六、公派大学生、研究生回国休假的时间,根据所在国学校假期长短确定。
  七、公派大学生在国外时间较长,其在国内的配偶申请自费出国探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经单位批准后,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前3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7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研究生配偶在探亲期间,联系到国外奖学金、资助金、申请留学的,在探亲假期内报经国内工作单位批准,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为公派或自费留学。
  八、对于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在学研究生,为了不影响完成学业和研究计划,一般不批准请假出国探亲。
  九、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较短,按规定不享受回国休假的待遇。他们在国内的配偶,系在职职工,一般也不给予出国探亲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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