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波网
  • 供应
  • 求购
  • 公司
  • 资讯
您当前位置: 光波网 > 资讯 > 本网动态> 个人能不能开办职业介绍所

个人能不能开办职业介绍所

发布:2013/6/20 14:09:57

作者:

来源:光波网

根据《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国家允许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开办。现就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开办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条件:1.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工作目标;2.有一定的开办注册资金;3.有固定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4.有两名以上具备一定劳动业务常识或职业介绍工作经验、高中以上文 化水平的工作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法律和劳动政策的工作章程或规章制度;6.当地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手续:1.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个人持开办章程,凭所在街道、乡镇级政府 关于开办者资格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 劳动部门审查开办资格,确定业务范围,会同有关单位核定服务收费标准,批 准开办并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2.申请者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职业介绍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当地劳动部门颁发,并实行 《职业介绍许可证》年检制度。2.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定期向劳动部门报告情况,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等。3.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不许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4.对非法劳务中介,一经发现,即予取缔。对其介绍的用工对象,劳动 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社会保险,不受理劳动争议;构成刑事责任的,转 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站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gbs.cn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浙ICP备15009750号-1 Copyright 2009-2026   客服:400-008-8065   电子商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兄弟网站:盛丰建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