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6/21 16: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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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款规定:“工人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贵重费,就医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1966年4月15日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医疗时,除了手术费仍然执行半费外;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均由个人负担。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丁款的规定,工人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企业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其标准是: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月工资的1/2;1周岁至10周岁者,为月平均工资的1/3;不满1周岁者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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