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6/24 1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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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根据上条所说《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三、具有髙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四、有3年以上工龄;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六、身体健康。
根据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企业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就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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