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6/24 2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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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对国家公务员辞职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提出了如下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 三个月内予以审枇。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3-5年的最低月艮 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三、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辞职。
四、国家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经营性 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五、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 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 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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