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7/12 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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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我国《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提出的对行贿罪的规定如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量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亊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关于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因行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提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 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卣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 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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