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7/14 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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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充规定》,对犯贪污扉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枝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司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在2000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I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犯罪人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2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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