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9/5 1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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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大地物业管理公司一直采取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为50%。200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元,上年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0,为了调节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擅自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从调高至5%,即将当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从2.5万元调高至25万元,最终多计管理费用22.5万元,年底公司以会计利润申报所得税,未作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小型物业管理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是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调节当期利润,以达到多计费用、逃避缴纳税款的不法目的。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因此,该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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