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6/19 17: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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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我国将全面试行公费留学生选派作改革的新办法。这个新制度的特点是:“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一般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外语合格,就可以报名申请。在三资企业工作或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也可申请;二、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的特定条件:
1.高级访问学者的申报条件是: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确需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具有正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副高级职务者不超过45岁;具有相当的学术、科研、技术等成果;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优先选拔。
2.访问学者的申报条件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3.访问学者的申报条件是:符合政府间的交流协议和有关奖学金项目特殊要求,以及从事非通用语种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具有大专以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三、主管机构:国家教委专门成立了“国家教委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教委具体承担出国留幸人员的选拔、派遣和有关的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并代表国家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其具体职能是:(1)在报名申请阶段,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布国家留学基金选派通知,受理中央部委的申请(地方、部门的申请表由各自的申请机构接收(2)在评审录取阶段,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国家教委审批,发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协议书、办理出国留学有关手续说明、经费资助证明、对外联系办法、申请签证须知等,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录取名单;(3)在签约派出阶段,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护照、签证、文存保证金、机票、领取报到证等手续。也就是说,今后所有手续都将由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办理。
四、保证金的收取和担保人的确定。今后,凡被录取的公费留学人员,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必须与国家教委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向留学人员按规定提供国外留学所需的资助。留学人员本人,必须向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金融机构交存保证金后才能被派出。保证金的数额视所在地区和前往留学国家的发达程度而不同,一般为全部资助经费的50%,最多不超过5万元...。出国期限为3个月的髙级访问学者,免交保证金。担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年龄在55岁以下;与被担保人有亲属关系或三年以上共事或交往的同事或朋友关系;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有充分承担上述担保的经济基础。担保人可以银行存款凭证、房产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担保。
五、透明度和公开性。为保证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公平和公正,采取如下措施:
1.公开报名,通过向社会公布《选拔简章》,公开选拔条件和办法,使每一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与竞争;
2.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均由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决定选拔;3.办法科学,专家评审的指标公开,按客观计分方式由5名专家对同一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留学计划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审,被录取人员的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加强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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