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6/19 17: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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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国家劳动部提出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对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改革提出的主要规定是:
一、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金三部分组成。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留有储备的原则筹集,由劳动部门管理。各项医疗保险基金不收税、费。
1.大病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5%计提,直接由市县劳动部门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职工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具体开支范围、拨付起点及拨付档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医学上划分大病的原则,结合医疗费用开支情况具体确定。
2.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按照单位职工工资的2-3%计提,由市县劳动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补助、在职职工的医疗费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3.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由单位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5-7%记入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为职工个人所有。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患病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开支的医疗费用。“专户”中当年有节余时,可结转下年合并使用;“专户”超支时,先在家庭内部进行调剂,如仍不敷使用,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中给予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的条件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自行规定。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由市县劳动部门委托用人单位代为管理,职工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实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制度,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进入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
用人单位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自行确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可同步进行,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医疗费自付比例应与在职职工一样,其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可高一些。离休人员现行待遇不变。
(二)医疗保险基金中单位提取部分的来源。按规定应由单位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在职职工由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医疗消费水平,由劳动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银行按居民储蓄利率计息。当年节余的医疗保险基金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为使基金增值,可以用一部分基金构买国家愤券。单位和职工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者,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利息、增值收入和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
二、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对医方要逐步建立竞争和监督机制,签订医疗保险合同;对患方要逐步建立利益约束机制,职工就医时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一)对医院实行合同化管理。
(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社会保险医疗门诊部(或医疗服务中心)。
(三)经审查合格后,可由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为职工选定多个定点医院,职工可从中选择1一2个定点医院。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卫生、工会等部门组织拟定《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品报销范围》及医疗规范等项制度。
(五)职工就医时要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职工在签订医疗合同的医院就诊时,可自付较低比例的医疗费;在未签订医疗合同的医院就诊时,要自付较高比例的医疗费。职工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任选医院,并按医院的不同等级自付不同比例的医疗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比例,各地可在门诊自付10-13%、住院自付5士20%的幅度内具体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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