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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招工考核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2013/6/19 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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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12号文件规定招收新工人的条件,应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龄适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青年;准备培养做专业技术工人的,一般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2周岁。直接招收技术工人的年龄、婚否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招收繁重体力劳动和服务性工种工人的文化程度、年龄、婚否等条件,也可以适当放宽。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收女工。企业招用工人,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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