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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分担供养直系亲属

发布:2013/6/21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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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划分,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范围确定,即:企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必须是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可确定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具体包括: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未满16周岁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周岁的;5、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剛工作者6、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扶养长大,现抚养人男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必须靠工人本人供养而且共同居住者;7、工人职员因公死亡后,其遗睃子应列为供养直系亲属。8、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起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夫妻共同扶养的子女,一般可以本着“算细帐、合理分担”的精神来分但供养费用。即工资高的多负担,工资低的少负担或者不负担。兄弟姐妹几人都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工作,其父母又符合供柞直系亲属条件,应按合理分担的原则处理,各企业有各自的经济利益,只让一方分担不尽合理。但实际上如果是长期跟随某一方生活并由其负担全部戍大部生活费的,将其父母长期列为他的供养直系亲属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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