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6/21 1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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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吃商品粮)的,也应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内地就边賴,一、二线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其他具体情况,可以将职工调往家属所在城镇,也可以将其家属迁来职工所在城镇。同等城市之间,有城市户口的职工家属,可以互相迁移。但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要适当控制;从其他市迁往京、津、沪三市的,要从严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1991年2月14日发出《关于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内容如下: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非常重视,采取许多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使数百万长期两地分居的工人夫妻得以团聚,为群众办了实事,受到了广大工人的欢迎,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但是,近年来陆续发现有的地区作出规定,向调入本地的人员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费用,使一些经劳动部门枇准,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动的工人增加了经济负担,或因无力缴纳上述费用不能办理调动手续。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劳动部门批准,为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调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费用。各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精神,坚决制止此类乱收费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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