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7/21 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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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波网
没有税收优惠,此类行为在日常人际交往中也很常见。有一份研 究发现,美国40.8%的家庭给没有住房的亲属提供无偿资助,还有26.2%的人 愿意捐钱给自己的朋友、邻居甚至陌生人。尽管这种人与人之间互赠的行为能 够帮助我们缩小收入差距,但是从税法的角度通常找不到鼓励这种赠予行为的 条文。
我自己曾亲身见证过一些人际互赠的事例。我有一位朋友,他也是我工作 上的同事,他和妻子经常无偿资助学生,或者借款给学生。他从事教学的学院 给每个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留学生都安排一个“接待家庭”,多年来, 他和妻子已经接待了 20多个学生,这些学生都是在人生的某一阶段陷入经济困境的人。我的这位朋友总是在他们急需的时候提供帮助,迄今为止,他已经给7 个人提供了购车资助,给3个人提供了研究生学费资助,不计其数的探亲旅费, 甚至还有3次牙科诊疗费。曾有1名学生需要看牙,费用髙达12 000美元,而 她的保险不负担此类费用。最后牙医同意只收取一半的费用为她治疗,而这些 费用也是由我的朋友承担的。
如果说税法规定的累进式计算方法本意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那么政府或 许应该考虑给这些大方的行为也提供一定的鼓励,手段就包括税收优惠。如果 政府允许将捐给别人的财物(不包括捐给自己儿女的部分)从捐赠者应纳税收 入中完全扣减,同时受赠者根据其收到的款项纳税,那么除非二者原本的税率 等级有差异,否则政府的总体税收收入不会变化。在累进式税制下,只有税率层级高的人向税率层级低的人捐款时才会影响政府整体的税收收入,也会促使 收入水平更平等化。如果这种由髙层级向低层级捐款的行为一直持续,那么政府的税收收入可能会降得过低,而政府也许就要通过提高税率的方式维持整体的税收水平。但是我们在税收总量维持大致相似水平的情况下,收获了一定程 度的社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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