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7/21 19:01:42
作者:
来源:光波网
如果一个机构想要获得这种减税优惠,那么在其获取资格之初就应该规定 其必须承担原本由政府从事的社会服务事业,一旦这个前提成立,政府也就担 负起这种高度的税务激励政策。采用这种策略必然造成税务计算方式的复杂化, 不过我们可以寄希望于通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改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减税优惠可以使人们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对某项公共事业的支持程度, 在捐赠时可以充分考虑其自身的支出水平,同时也能推进政府的公共商品建设 项目。这些政策可以让富人感到一种自我满足感,也能在捐款后感受到别人对 他们的感激之情。比起“收富人的税,分给穷人用”那种简单的税收制度,这 种新的方式或许能被更多民众接受。
我们至少应该考虑,如果一个人以不可撒销的方式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分 给别人,那么就该给他以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哪怕他出让收入的对象是自己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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